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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

1999-11-08 来源: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常委 王大明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它人才集聚,联系广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坚持并不断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我认为,这段话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优势、地位和作用,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道路。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如何加强自身建设,避免蜕化变质或犯大的错误,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十分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早在建国前,毛泽东同志于1945年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如何跳出兴衰“周期率”时就明确指出了答案:“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此,当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政协仍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时,把“提意见”列为政协的五项任务之一。到了1956年,他又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要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长期共存是为了互相监督,而主要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进行监督。他说:“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同一时期,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同志对毛泽东的上述思想作了反复的强调和论述。周恩来指出:“认为只要有一个共产党,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这是一个简单化的想法。这样做必然会使人们的耳目闭塞起来。……所以,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只要还有党派的时候,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长期共存,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奋斗,求大同存小异,这并没有坏处。”周恩来还说:“互相监督,首先应该由共产党请人家监督。”1957年,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深刻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是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他说:“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

由上可以看到,当年老一代革命家所规划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目标就是使执政的共产党避免犯大的错误。这一深谋远虑,勾画出一幅令人向往的治党安邦的蓝图,使国人备受鼓舞,一些爱国民主人士说,从“五四”以来我们舍生忘死所追求的民主与公平的崇高理想,终于可望实现了。然而,不幸的是,时过不久,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毛泽东否定了自己一再申明的上述一系列正确的论述和方针。包括政协民主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都被破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磨难,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了沉痛的历史教训,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肃清“左”的流毒,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包括民主监督在内的正确思想、理论和政策得到恢复的发扬。邓小平在1978年所作的《解放思想,事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中说:“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他从“文革”的惨重教训中领悟到,民主和监督光靠领导人的允诺或下发文件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于是他特别强调:“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篇重要讲话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开创民主监督新局面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此后,人民政协开始恢复活动,当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在1979年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以这些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1982年全国政协修改通过的人民政协第三部章程中,首次明确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在1989年制订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进一步规定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这就使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开始得以规范化。

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二十年不懈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了党中央要求加强民主监督,广大群众迫切希望加强民主监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大力加强民主监督的态势。江泽民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即在1990年元旦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诚恳地希望大家加强对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他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次年,江泽民在另一次会议上指出,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协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这种协商和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对发扬民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他又指出,近些年来,党中央之所以反复强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要坚持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并使之制度化,是因为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党政领导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通过政协和其他渠道,广泛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各方面的批评监督,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做到国家的大事大家来出主意,想办法,“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是历史的经验,也是我们时刻牢记的名言。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把“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他说:“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他还明确了民主监督的任务:一是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三是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呼声。在1998年全国人大会上,人大代表议案最“热”的立项项目是《监督法》。签名的代表多达356人,件数和人数都大大高于建议的其他立法项目。1999年全国人大会议最“热”的立法项目仍是《监督法》,有400多位代表签名的13件制定《监督法》的议案报送大会议案组。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新特点,就是有些代表建议制定《监督法》的基础上,还要单独制定罢免法、追究法、个案监督条例、错案监督条例等,以达到依法强化监督,细化监督,增加可操作性的目的。同样,近年来,各界政协委员采取不同形式,不断提出加强民主监督的大量提案和建议,希望党和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勇于开拓,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回顾五十年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风风雨雨的经历,再次印证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社会主义中国要想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继续大力发扬民主,健全包括政协民主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并使之法律化;共产党要自觉自愿地接受监督,避免犯大的错误,这是民主监督能否达到目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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